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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关于征集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线索的公告

来源: 乌达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6-05-22 18:04  浏览次数:57

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守护好老百姓“看病钱”和“救命钱”,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经办机构、参保人职业骗保人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线索。

一、征集内容

(一)定点医疗机构

1.通过车接车送,提供免费吃喝、免费体检、赠送礼品、返还现金等方式,诱导参保人虚假住院骗保。

2.通过给予人头费、奖励提成等方式,拉拢参保人虚假住院骗保。

3.与养老、康复、护理机构等勾结,诱导无住院需求的供养老人、康复人员、失能人员虚假住院骗保。

4.聚敛参保人医保卡,通过空刷套刷等方式骗保。

5.雇佣无资质人员冒用他人名义开展诊疗活动骗保。

6.伪造篡改CT、X线、核磁共振、超声等医学影像资料和临床检验检查报告骗保。

7.通过变造麻醉记录、手术记录、理疗记录等方式,虚构诊疗服务项目骗保。

8.通过伪造变造医嘱、处方,篡改药品进销存记录,虚假开具药品耗材等骗保。

9.将自费整形美容类项目串换为医保目录内项目收费骗保。

10.重复收费、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过度诊疗、串换医疗项目或药品耗材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

11.未严格执行实名制就医管理规定,造成医保基金重大损失。

12.其他欺诈骗保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二)定点零售药店

1.通过私自印刷定点医疗机构空白处方,私刻医疗机构公章、医师个人签章等方式伪造药品处方骗保。

2.与医药企业勾结伪造药品处方骗保。

3.通过互联网医院,借助人工智能自动生成虚假处方骗保。

4.聚敛参保人医保卡,通过空刷套刷等方式骗保。

5.将食品、保健品、日用品、化妆品等串换为药品骗保。

6.组织本单位员工空刷套刷医保凭证骗保。

7.组织前往其他单位、企业,诱导员工虚假购药骗保。

8.诱导或协助参保人倒卖“回流药”骗保。

9.通过非法渠道采购“回流药”进行二次销售骗保。

10.诱导或协助他人冒名购药、超量购药骗保。

11.药店自建诊所或与社会办诊所合作,根据售药需要随意开具与患者病情不符、用量不符的药品处方;超量多开药品,申请医保基金结算相关费用。

12.为非定点医药机构、中止医保协议期间的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医保费用结算。

13.未严格执行实名制购药管理规定,造成医保基金重大损失。

14.其他欺诈骗保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三)医保经办机构

1.在办理参保业务工作中,违规为尚在医保待遇等待期的人员办理医保待遇。

2.在办理困难群众医疗救助、门诊慢特病认定、医疗费用手工报销、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备案等业务工作中,不按规定条件、程序和时限办理,对符合条件的群众故意拖延、推诿刁难。

3.在医保定点资格准入认定工作中,不认真审核申报资料,将不符合医保定点条件的纳入定点范围。

4.对协议履行情况管理不严,对该中止或解除医保协议的定点医药机构不依法依规处理。

5.无正当理由克扣、拖欠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资金。

)参保人

1.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骗取医保基金支出。

2.将本人的医保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3.重复享受医保待遇。

4.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5.其他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行为。

)职业骗保人

1.“黑中介”拉拢、诱导参保人虚假住院骗保。

2.药贩子、卡贩子、职业开药人倒卖“回流药”骗保。

3.组织或参与空刷套刷医保基金,或骗取生育保险待遇等。

4.组织或参与伪造处方、发票单据,伪造、变造基因检测报告等病历资料骗保。

5.违反医保政策,帮助非参保人员虚构劳动关系等享受医疗保障待遇条件,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如鉴定意见等骗取医保资格。

6.协助医院组织参保人员到医院办理虚假住院、挂床住院。

7.非法收取参保人员医保凭证到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刷卡结付相关费用或套现。

8.其他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行为

二、举报渠道

(一)投诉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9:00-12:00,15:00-18:00 ),受理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举报电话:

乌达区:0473-3666013

(三)投诉举报邮箱:

       wdqybj@126.com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主动、客观真实反映问题。请举报人尽量提供详实、准确的线索信息,如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员、药品名称、规格、涉及金额、相关票据凭证等,提高举报线索的可查性和有效性。海南区医保部门将对举报人信息和相关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将按照国家医保局、财政部联合制定的《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要求,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按照案值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最高奖励20万元。

特此公告。

 

乌海市乌达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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